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義如鈺)隨著人民群眾車輛保有量的持續(xù)增長。因高空墜物引發(fā)的財產損害糾紛日益增多。當車主投保車損險并獲得理賠后。保險公司可依法向有過錯的第三方追償。
基本案情
2022年5月。案外人肖某將其所有的轎車停放在一大廈旁邊。因墻體與附著于其上的空調外機(被告裝飾公司所有)墜落??照{外機砸中了肖某的轎車。肖某于當日報警稱:“其小車被高空墜物砸壞?,F已移交給保險公司處理?!彪S后。原告保險公司將案涉車輛送至一汽車貿易公司進行維修。并于2022年6月向肖某出具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。核定案涉車輛定損金額為12300元。同日。肖某向原告出具了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。同意將已取得賠款部分的追償權轉讓給原告。授權原告向責任方即被告陽某(裝飾公司老板)追償。其后。原告支付了車輛維修款共計12300元。
該案中。裝修公司作為空調外機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成為各方當事人關注的焦點問題。
法院判決
法院經審理認為。在案涉事故發(fā)生前一天。事發(fā)地緊鄰的另一商鋪已出現墻體與空調外機墜落事件。被告裝飾公司得知該情況后。雖于當日電話聯(lián)系空調售后機構前來檢查。但在案涉事故發(fā)生前并未及時組織人員對空調外機及支架的安全性進行全面檢查?;诖???芍桓鎸τ趬w與空調外機的墜落并非無法預見。但其未在事發(fā)地設置警示標識。也未聯(lián)系物業(yè)設置警示標識。未盡到合理安全注意義務。被告作為空調外機的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。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沒有過錯。依法應當對本案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。
最終。法院判決原告保險公司有權向被告裝飾公司追償車輛所有人的損失。由被告對原告已支付的12300元維修款承擔賠償責任。被告陽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裝飾公司的財產獨立于其個人財產。故被告陽某應對被告裝飾公司案涉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。
法官說法
近年來。因空調安裝不規(guī)范導致的事故并不少見。高空墜物沒有僥幸。一旦發(fā)生傷亡事故。業(yè)主、安裝單位或作業(yè)工人都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公司、企業(yè)在生產經營活動中。對于擱置或懸掛的設施設備。必須要嚴格充分地履行自身的安全注意義務。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安全及不特定群眾的安全的情形下。更應提高警惕。切實采取措施。防止事故發(fā)生。
如果有其他責任人的。也不必然導致擱置物、懸掛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用承擔責任。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(guī)定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。有其他責任人的。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賠償。該法條亦表明物件所有人相較于其他可能的責任人。其責任范圍廣而責任程度重。
責編:陳梓浪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